2018年5月7日,歐盟委員會對《歐盟對華卡客車輪胎反傾銷案》初裁結果予以公布,其初步認定自中國進口的卡客車輪胎存在傾銷行為,且對歐盟產業(yè)造成了實質性損害。歐委會裁定將終止進口產品登記,各企業(yè)出口至歐盟清關的涉案產品,要按照從量稅的稅率繳納保證金。
由于本次被調查產品存在3個層級,歐委會為了防止低價產品進一步對其第3層級產業(yè)造成損害,在執(zhí)行臨時反傾銷措施時,采用固定稅(從量稅)的方式征收。歐盟初裁4家強制應訴企業(yè)的稅率從價稅(%CIF價)應為:興源輪胎68.8%、佳通輪胎33.2%、風神輪胎48.1%、韓泰輪胎29.1%;其他提交抽樣答卷的企業(yè)40.2%;其他所有企業(yè)68.8%。轉換成了從量稅(歐元/條)后,稅率變成:興源輪胎82.17,佳通輪胎57.42歐/條,風神輪胎64.13歐/條,韓泰輪胎52.85歐/條,其他提交抽樣答卷的企業(yè)62.79歐/條,其他所有企業(yè)82.17歐/條.這意味著中國的卡客車輪胎如果要出口歐盟,其最少要多交400塊的稅。